矿业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
按照学校《关于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标准和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名,每人每年10000元。实行等额评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09名,每人每年6000元,学院各专业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分配名额,根据学校批复的《矿业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中的学生数量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二、评定工作原则
1、严格执行《关于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阳光工程”承诺,落实“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的方针。
3、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申报,经学院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公开答辩会,通过现场答辩后由评委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申报,经学院资格审查通过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进行公开评定,结合学生日常表现最终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一部分: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补考,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双第一;
2、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非双第一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该范围内学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填写《矿业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另附有关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表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方面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六)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者(≥42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除此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部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确定为学校认定的2025-202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按各年级、各专业2024-2025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由高到低进行推荐。
四、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下拨到我校后,学校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或追回其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并按照评选流程重新组织评定,评定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1、在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期间,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违反校规校纪者,停发其本年度获得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自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之日起一年内,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追回该生获得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后,对于违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用途者,追回该生获得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取消该生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资格。
五、评定工作流程
1、广泛宣传
各年级、各班级要向学生广泛宣传国家政策,公布评定条件,学院将于9月13日通过学院主页、公寓楼、班长微信群、年级QQ群等下发方案,启动今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
2、提出申请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于9月16日17点前,将《矿业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纸质版、2024-2025学年综合测评表纸质版和1500字的个人申请理由(第三人称书写,反映本人学习情况、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测评方面)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答辩联评和审查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于9月19日9:00参加学院组织的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联评,确定拟获奖者名单。学院对联评后的拟获奖者进行复核,经学院党委会综合考量并一致通过后确定上报名单,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择期进行考核联评,在年级、专业范围内进行公开评定,再由学院对上报名单进行联评最终确定拟获奖者,并将获奖者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六、评定工作机构
为保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喜江 秦 涛
副组长:李 强 康 华 商宇航 鄂俊光
成 员:杨 明 杨永超 高媚娇 李 爽 郑 智 匡治衡 周美娜 徐 鹤 初泰宏
七、评定工作进程表
时 间 |
工作安排 |
地 点 |
负责人 |
9月12日 |
召开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部署会 |
学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
李强 |
9月13日 |
制定学院评定工作方案 |
学院办公楼W208 |
杨明 |
9月13日 |
召开党委会讨论通过评定工作方案 |
学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
李强 |
9月13日 |
下发评定工作方案 |
学院主页、公寓楼、 公众号、学生 QQ 群 |
方治海 杨明 |
9月15-16日 |
国家奖学金报名 |
学院办公楼W208 |
杨明 |
9月17日 |
国家奖学金资格审查并公示 |
学院主页、公寓楼、 公众号、学生 QQ 群 |
杨明 |
9月19日 |
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 |
学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
高媚娇 |
9月19-23日 |
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 |
学院主页、公寓楼、 公众号、学生 QQ 群 |
杨明 |
9月24日 |
召开党委会确定拟推荐国家奖学金名单 |
学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
李强 |
9月25日 |
组织学生填报申请表 |
学院办公楼W208 |
杨明 |
9月26日 |
上报国家奖学金材料 |
学生处 |
杨明 |
9月27-28日 |
审核并确定 2025-2026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
学院办公楼W208 |
匡治衡 |
9 月 29-10 月 9日 |
公示 2025-2026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
学院主页、公寓楼、 公众号、学生 QQ 群 |
匡治衡 |
10月10日 (预计) |
下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
学院主页、公寓楼、 公众号、学生 QQ 群 |
杨明 |
10月13日 |
国家励志奖学金报名 |
学院办公楼W308 |
郑智 |
10月14日 |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审查并公示 |
学院主页、公寓楼、 公众号、学生 QQ 群 |
郑智 |
10月15日 |
国家励志奖学金联评会 |
学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
郑智 |
10 月 15-17日 |
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 |
学院主页、公寓楼、 公众号、学生 QQ 群 |
杨明 |
10月20日 |
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
学生处 |
杨明 |
八、几点说明
1、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全程参与,需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要求传达给班级的每一名同学,确保每一名同学知情,做好奖学金评定宣传和解答工作。
2、国家奖学金实证材料计算日期截至2025年8月31日(含)前,曾获过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再次申请,需提交新年度相关实证材料。
3、学院设立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451-88036142
4、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由矿业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矿业工程学院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 2:矿业工程学院 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矿业工程学院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