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考核制度
为配合学校和学院学团工作的开展和实施,为使各团支部工作管理更加规范,使各团支部成员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矿业工程学院团委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了团支部考核制度。
团支部制度考核制度具体办法:
一、评分等级
以2012级、2011级、2010级三个年级38个团支部为实施对象,共分5个考核项目,分别是团活开展情况、日常工作、上交材料、例会出勤,实行登记打分制,团活开展情况 20%、日常工作占20%、上交材料占20%、活动出勤占20%、期末综合测评占20%,每个项目按百分制计算,所得分数乘以相应比例,根据最后得分评出A、B、C、D四个等级。
二、团活开展情况(30%)
1、团活内容能够符合要求、形式新颖、气氛热烈、态度端正、积极性高、纪律有序者,得30—25分,即为A等 ;
2、能够按时召开团活、内容符合要求、态度端正,但形式 普通、气氛一般者,得24—15分,即为B等;
3、 能够按时召开团活,但内容一般、人数不全、纪律不好、时间不足者,得14分以下,即为C等;
4、 不按时召开团活或不开者,得0分,即为D等。
注:三次不开团活的团支部将被取消年终的评优、评奖资格
三、日常工作(30%)
日常工作包括团活记录、团费收缴、统计团员动态表、团员清理档案、补办团证,团证注册工作。
1、 以上工作中表现突出、上交及时、有创意精神者,得30—25分,即为A等;
2、 以上工作中表现较好、上交及时者,得24—20分,即为B等;
3、 以上工作中表现一般、上交不及时者,得19—15分,即为C等;
4、 工作能力差,上交不全面不及时者,得14分以下,即D等。
四、上交材料(20%)
1、 按要求时间上交,并保证要求的数量,有较好的质量者,得20—16分,即为A等;
2、 能够按要求时间上交,完成要求的数量,有一定的质量者,得15—11分,即为B等;
3、 能够按要求时间上交,完成要求的一定数量者,得10—6分,即为C等;
4、 不能及时上交,质量数量均不能保证者或不上交者,得5分以下,即为D等。
五、活动和例会出勤(20%)
1、 按时出席活动和例会并且人数、时间保证者,得20分,即为A等;
2、 出席但迟到早退、人数不全者,得15分,即为B等;
3、 因故请假不能参加且无人替代或纪律不好者,得10分,即为C等;
4、 无故不参加者,得0分,即为D等。
注: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和迟到、早退四次的团支部,将被取消年终一切的评优、评奖资格
六、团支部成员综合素质考核(20% )
1、期末综合测评考核——10%
(1)、期末综合测评成绩占班级前1/4者,得20分,即为A等。
(2)、期末综合测评成绩占班级前1/3者,得15分,即为B等。
(3)、期末综合测评成绩占班级前1/2者,得10分,即为C等。
(4)、期末综合测评成绩未占班级前1/2者,得0分,即为D等。
2、日常行为考核——10%
(1)、各团支部成员不得无故缺席早操、自习、夜不归寝以及内务不合格情况,一经发现,撤消其职务并且严肃处理。
(2)、团支部成员带动班级同学积极主动参加院系和校里的各项活动者,将在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和表彰,在评优评奖方面享有优先权。
(七)、以团支部考核表的形式来展现考核情况,学期末根据记录对团支部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将每两周六项中各项所得成绩相加,并除以周数,再加上期末综合测评的分数,最后得出综合成绩。
当综合成绩为100-90分时,即为A等,期末团支书加3分,其他成员加1.5;
当综合成绩为89-75分时,即为B等,期末团支书加2—2.6分,其他成员加1—1.3;
当综合成绩为74-60分时,即为C等,期末团支书加1—1.6分,其他成员加0.5—0.8分;
当综合成绩为<60分时,即为D等,期末团支部成员均不加分。
(八)、其中团活开展情况由团委团活督导检查部负责;日常工作由团委组织部负责;上交材料由团委秘书部负责;活动出勤由组织该活动各部门负责。各项记录每两周刷新一次,相应部门考核数据要求真实客观,能够接受质疑,由矿业工程学院团委制定统计表,负责数据的整理和统计并备案,确保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于第二周周五综合汇总。
(九)、根据学期中各项纪录的成绩与综合成绩,于学期末对各团支部成员进行综合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肯定,并在期末予以加分。同时,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给予揭示,从而促进班级中学生工作积极、健康的发展。